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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在即,国家药监局征求意见

2025.7.18

近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了《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》(征求意见稿)。公告明确了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的注册备案要求,包括对已批准注册证的处理、首次注册申请的受理、延续注册申请的处理等。此外,公告还对由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调整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,以及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提出了具体要求。对于管理类别或管理属性调整的产品,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建立产品管理台账,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。

公告强调,设置注册/备案过渡期的产品,相关企业应在过渡期内积极开展注册/备案工作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同时,国家药监局还修订了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》,规范了分类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,明确了调整原则、程序和过渡期设置等内容。

此次公告的发布,将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管理,提升监管效能,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,保障公众用械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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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,强化分类调整后注册备案相关工作,国家药监局组织对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》进行修订,在此基础上,起草了《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1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5年7月17日—8月16日,请于2025年8月17日前将反馈意见表(附件2)反馈至电子邮箱tws-xbs@nifdc.org.cn,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“医疗器械分类调整反馈意见”。

附件:1.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

2.反馈意见表(模板)
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
2025年7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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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on_doc.gif附件1-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.doc

icon_doc.gif附件2-反馈意见表(模板)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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